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市委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堅強領導下,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各工作組緊跟防控形勢和任務的變化,發布了系列公告通告和通知。這些文件,鮮明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貫徹了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為有序推進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
鑒于當前疫情防控積極態勢,為落實中央“要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降到最低,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和“制定差異化精準防控策略,視疫情形勢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指示要求,經市應急指揮部研究同意,現對指揮部、辦公室、各工作組已發的公告、通告和通知作出如下調整:
一、予以中止10個
分別為:《巴中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二號)》《巴中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十一號)》《巴中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十二號)》《巴中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疫情防控組通告(第一號)》《巴中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疫情防控組通告(第八號)》《關于開展第二輪全覆蓋排查工作的緊急通知》(巴應指〔2020〕1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巴應指〔2020〕21號)《關于將重慶市、廣州市納入疫情高發地區范圍的通知》(巴應指〔2020〕22號)、《關于嚴格落實分區分類防控工作的通知》(巴應指﹝2020﹞31號)、《關于緊急暫停部分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的通知》(醫療救治組文件,無文號)。
二、內容修訂10個
(一)《巴中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一號)》第二條“在巴中境內的機場、火車站、汽車站、高速路互通口、國省道進出口設置交通衛生聯合檢疫點,對來巴車輛車牌、駕駛證、行駛證和駕乘人員身份證等信息進行登記,對駕乘人員等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者按照規定流程處理”,修訂為“在巴中境內的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繼續進行健康檢查”。
(二)《巴中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疫情防控組通告(第十號)》第三條“市內機場、鐵路、車站、健康服務站要加強對境外和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來巴返巴人員身份篩查”,修訂為“市內機場、鐵路、車站要加強對境外和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來巴返巴人員身份篩查”;第四條“當前正處于氣溫回升、春暖花開時節,廣大市民要自覺做到不聚集踏春、野炊、登山、垂釣、攝影等戶外群體性活動”予以刪除。
(三)《巴中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市場監管組通告(第一號)》中“暫停范圍:除各區縣確定的一個定點活禽活畜宰殺和交易場所外,市域內其他城鄉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門店、農村集市等活禽活畜宰殺和交易場所仍暫停”修訂為“恢復定點活禽(畜)屠宰場并做好消殺工作”。
(四)《巴中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通知》(巴應指〔2020〕10號)第一條“按照市應急指揮部一號公告要求,進一步做實做細做嚴高速公路出入口、國省縣干道檢查站車輛消毒和人員體溫檢測,嚴防輸入性疫情發生”予以刪除。
(五)《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巴應指〔2020〕17號)附件1第2條“在轄區高速公路出口、客運站、火車站和國省干道等重要路口設置卡點,全時段檢查,不漏一車一人,并做好登記工作”予以刪除。
(六)《關于做好道路運輸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巴應指〔2020〕23號)中“一、保障客運班線運行”內容修訂為“省際班線客運按照‘起始兩地對接’原則有序復運;已經全面復運的市際、縣際、縣內班線客運和城市公交、出租客運要根據客流規模合理安排發車頻次、調整運營時間,保障群眾出行需求;包車客運嚴格落實‘春風行動’要求,實行‘點對點’運輸。交通場站、交通工具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七)《關于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巴應指〔2020〕25號)“一、及早發現和隔離病毒感染者,有效阻斷疫情擴散蔓延”中“(二)從嚴落實衛生檢疫”內容修訂為“嚴格落實機場、火車站、客運站等重點場所的衛生檢疫制度,加強環境整治和清洗消毒工作,對出入人員全覆蓋登記和開展體溫檢測,對異常人員就地留驗觀察,對疑似病例及時規范送至指定醫療機構隔離診療”,“(四)嚴控聚集性活動”中“嚴格落實小區(樓棟)、村組、單位封閉式管理”予以刪除。
(八)《關于優化分級分類管理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通知》(巴應指〔2020〕30號)第三點“交通保障方面”中“所有高速公路互通不得自行關閉;國省干線、農村公路不得阻斷堵塞交通,尤其是農村公路要安排專人值守,救護車以及鮮活農產品、防疫物資運輸車輛通行”修訂為“所有高速公路互通不得自行關閉;國省干線、農村公路務必持續通暢”,其余內容刪除。
(九)《關于加強對湖北等地來巴返巴人員摸排管控的通知》(巴應指〔2020〕38號)中第一條予以刪除。
(十)《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北來巴人員摸排和管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巴應指〔2020〕39號)中“第一條”內容予以刪除。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關部門也要按照“中止、修訂、保留”三個類別做好本地本單位文件清理工作,同時要認真落實《四川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精文減會規范督查的通知》(川疫指發〔2020〕18號),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和提高發文質量,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務實高效推進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代章)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