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全市社會秩序,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和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編造、散布謠言,謊報疫情、警情,編造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
三、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毒所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或隔離治療等措施的。
四、傷害、辱罵、恐嚇醫務人員,打砸、毀壞醫療設施或者在醫療機構、醫療隔離點無事生非、滋擾鬧事等擾亂醫療秩序的。
五、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者疑似病人,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或者故意進入公共場所造成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六、在茶館、家庭等各類場所組織、參與賭博的;集中醫學觀察對象、居家觀察對象及其同住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法律法規的。
七、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者非法生產、銷售假藥、劣藥、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偽劣口罩等防治、防護產品的。
八、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虛假廣告、詐騙行為的。
九、以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為由,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攔截、挖路斷路等阻斷交通,禁止或限制車輛、人員正常通行的。
十、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采取的防控措施或者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檢查站點的。
十一、其他妨礙疫情防控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聽從政府安排,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各類涉疫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查處和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
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巴中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