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特就暫停活禽活畜宰殺、交易通告如下:
一、暫停時間
從2020年1月30日起,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二、暫停范圍
市域內城鄉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門店、農村集市等所有活禽活畜宰殺和交易場所。
三、相關要求
1.暫停活禽活畜宰殺和交易后,各市場主體要禁止一切活禽活畜宰殺和交易,并按照衛生防疫有關要求對交易場所、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
2.暫停活禽活畜宰殺和交易期間,相關職能部門對擅自從事活禽活畜銷售和宰殺的行為,依法予以立案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刑事處理。
3.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勸阻,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45。
本通告自2020年1月30日零時起施行。
一、暫停時間
從2020年1月30日起,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二、暫停范圍
市域內城鄉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門店、農村集市等所有活禽活畜宰殺和交易場所。
三、相關要求
1.暫停活禽活畜宰殺和交易后,各市場主體要禁止一切活禽活畜宰殺和交易,并按照衛生防疫有關要求對交易場所、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
2.暫停活禽活畜宰殺和交易期間,相關職能部門對擅自從事活禽活畜銷售和宰殺的行為,依法予以立案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刑事處理。
3.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勸阻,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45。
本通告自2020年1月30日零時起施行。
巴中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市場監管組(代章)
2020年1月29日